5月15日从市医保局传来喜讯,我市即日起调整单独结算的特殊病种范围及结算方式,参保人员将享受更大的实惠。 据悉,为有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、合理使用统筹基金、降低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,我市决定对之前实行单独结算特殊病种的范围、结算方式等进行调整。调整后,特殊病种及特殊诊疗项目范围扩大,结算严格按确定的定额标准执行,并要求控制个人自付比例,个人自付不能高于30%,统筹基金支付不能低于70%。
与此同时,为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负担,我市对原规定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病种范围、申办程序、结算方式、享受待遇等也进行了调整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扩大到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、化疗,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,心境障碍等18种。参保人员按审批病种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扣除个人使用《三项目录》以外的费用及《三项目录》内部分支付费用的20%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%,个人自付30%。 (记者 王忠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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